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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野生鸟类告别“非法牢笼” 蓝田法院在行动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5-06-21 10:18 阅读量: 字号:

  “我以前在村里掏鸟窝,还以为没啥大不了的,现在听你们一说,才知道这么严重!”一位大爷拿着宣传册,神情中满是惊讶与懊悔。

  6月20日,蓝田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保护珍稀鸟类,共建幸福家园”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让保护野生鸟类的法治观念走进千家万户。

  活动现场,干警们热情地向过往群众普及鸟类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大家知道贩卖野生鸟类可能面临什么后果吗?”这一问引发了围观群众热议。“不就是几只鸟,还能犯法?”面对质疑,法官当场讲述真实案例:“之前某地村民因非法捕猎、贩卖63只野生画眉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3个月,因为这些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听到这里,人群中发出阵阵惊叹,不少人拿起手机搜索相关新闻,准备转发给亲朋好友。

  “法官,这麻雀、喜鹊也算保护鸟类吗?”一位年轻妈妈指着几张常见的鸟类图片询问。法官微笑着解释:“这些看似普通的鸟类,很多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听到这,年轻妈妈连忙点头,拉着孩子说:“以后咱们可不能伤害这些小鸟。”

  “我在花鸟市场买了几只鸟,会不会有问题?”一位退休大叔凑到咨询台前询问。法官详细询问后得知,大叔买的鸟品种较常见,但他并未核实商家来源是否合法。法官耐心告知大叔:“购买野生鸟类,哪怕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助长非法捕猎和贩卖链条。以后再买鸟,一定要查看商家的经营许可证,确保来源合法合规。”大叔听后,拍着大腿表示:“以后可得多留个心眼儿。”

  随后,干警们还向群众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的规定,以及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号召大家成为野生鸟类保护的“民间监督员”。

  一位参与活动的小学生拉着法官衣角认真说道:“我回家要告诉小伙伴们,不能抓小鸟,要一起保护它们!”生动的对话与互动,让法律条文化作守护蓝天精灵的行动指南。

  今后,蓝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用法治利剑斩断非法捕猎链条,以实际行动守护鸟类的生存家园,让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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