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临潼区司法局西泉司法所、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其在思想上“不抛锚”、行为上不脱管。
活动中,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围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责,讲解了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警醒在矫对象提升规矩意识、严守底线思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认真接受教育学习改造。
西泉司法所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着重讲解请销假制度及训诫、警告的适用条件,对社区矫正对象表现进行了点评。
此次“检所”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悔罪意识,强化了“检所联动、高效监管”的管理理念,推动了社区矫正监管提质增效,为预防再犯罪的发生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贾浅浅 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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