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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新区出台《西安曲江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来源:曲江新区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11-28 10:14 阅读量: 字号:

  文化产业被视为21世纪最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力助推器。作为全国首批两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之一,曲江新区自觉扛起文旅融合发展大旗,以政策为引领,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文化金融、创新创业、实体书店、公共文化场馆、电竞、影视等20余项政策,积极推动文化创意、实体书店和电竞产业提档升级,大力支持头部、规上和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文化新经济和文旅融合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文化旅游为龙头,集会展、演艺、影视、动漫、出版传媒、文化商业、电子竞技、文化金融、文化项目建设和城市运营于一体的全文化产业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今天,带您认识《西安曲江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到陕西自贸区挂牌,从“追赶超越”到大西安战略的再出发,随着西安不断加强政策支持、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软实力”、“硬实力”的提高,众多世界500强、知名企业等纷纷选择将“总部”设立于西安。

  为助力品质西安建设,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曲江新区出台《西安曲江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着力服务好现有总部企业,培育一批新的总部企业,加快区内总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聚集,为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安心做大做强做优再添“一把火”。近年来,更是引进了华润集团等世界500强总部企业的入驻。如今,总部企业已经成为曲江文化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力量。

  支持条件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曲江新区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

  注意事项

  本政策中涉及的年缴税总额、主要税种及个人所得税均指在曲江新区就地缴纳的税收剔除上划中央、省级、市级收入后区留成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的总部企业范围

  除满足在曲江新区注册、纳税

  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

  (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支持政策

  总部企业奖励政策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

  新落户曲江新区的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6000万元(具体按照《西安市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执行)。其他新落户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00万元;在5亿—10亿元(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在1亿—5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曲江新区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经曲江新区管委会批准,按照上述标准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奖励金额。以上奖励资金自总部企业年缴税总额曲江新区留成部分达到所属行业税收条件(见第四条政策支持范围)起,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兑现。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

  对总部企业纳入曲江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一次性相应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三)总部企业效益奖

  对总部企业纳入曲江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曲江新区留成部分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其中:增幅在10%—20%的(含10%)奖励资金按企业主要税种曲江新区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量的50%计算;增幅在20%—30%(含20%)的按60%计算;增幅在30%(含30%)以上的按70%计算。总部企业连续3年获得效益奖的,在不突破连续三年主要税种曲江新区净留成部分之和(留成部分减奖励部分)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总部企业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曲江新区留成部分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在政策有效期内按实际纳税额的100%给予奖励。

  (四)总部企业进步奖

  母公司设在曲江新区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五)总部企业发展奖

  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之日起前三年分支(子)公司新增纳税额曲江新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总部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均按80%比例进行奖励。

  (六)总部企业投资奖

  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投资额给予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在投资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奖励,每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时,鼓励全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总部企业投资提供担保,对于总部企业采用担保贷款开展上述领域投资的,给予贷款担保费用20%的财政补助。

  (七)总部企业产业奖

  总部企业申报市级各类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八)总部企业出口奖

  总部企业(涉密除外)年出口增量在2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创汇较上年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九)总部企业上市奖

  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国内“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文化类总部企业上市奖励参照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第二部分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第十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相关内容。

  注:上述奖励资金中,总部企业贡献奖、进步奖、发展奖以及上市奖,总部企业按奖金总额的20%用于企业负责人、高管、特殊人才及管理团队个人奖励。

  总部企业服务政策

  (一)用房补助政策

  对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下同)给予一定补贴,补贴金额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50元人民币。总部企业在曲江新区购置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政务服务政策

  曲江新区各级部门,特别是政务服务中心, 设立总部企业VIP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诉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一管到底。接到企业诉求起1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3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问题,5个工作日内落实解决诉求问题,7个工作日内进行满意度回访。

  总部企业员工奖励政策

  (一)员工落户政策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市政发〔2017〕4号)办理。

  (二)人才引进政策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市字〔2017〕47号)办理。

  (三)员工子女教育政策

  总部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四)员工住房政策

  总部企业员工纳入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企业员工意愿,就近为企业员工提供公租房居住或为总部企业提供公租房周转使用。总部企业员工在曲江新区无住房但在曲江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可享受曲江新区社会租赁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鼓励总部企业自建员工公寓,并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附则

  (一)本政策由曲江新区总部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市政府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以及曲江新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政策执行期如遇中央及省、市政策调整,本政策再做相应调整。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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