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记者杨涛)
灞桥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起,安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村主任、村长、村干部等,通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侵占集体资产、破坏自然资源,欺压群众,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为树立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26起,其中刑事犯罪23起,打伤群众20余人。
截止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持续。预计庭审持续5天,择期宣判。
编辑: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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