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周至县司法局依法成立了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据了解,该委员会也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旨在将法律援助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相结合,为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供调解便利,不仅能有效节约仲裁及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活动中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合法、合情、合理;(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五)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及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同时,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依法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当日申请仲裁、当日法律援助”的工作衔接机制,在做好人事争议仲裁的基础上,将重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亡)职工、“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通讯员:李锴)
编辑:马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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