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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法院法官耐心协调 化解两起家庭纠纷

来源:西安日报 时间:2020-09-16 16:29 字号:

  9月14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义到邵平店村,在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化解了两起因家庭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

  据悉,王某年过九旬,膝下育有两子三女,配偶已死亡。1993年,子女们曾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进行协调解决,由小儿子照顾老人,其他子女定期给付赡养费。经过近30年,情况有了变化,老人声称小儿子对其不好,5名子女遂在舅舅和村委会的帮助下,将老人送进养老院。近年来,子女们因为养老院费用和其他家庭问题摩擦不断,大儿子遂以老人监护人名义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老人拆迁补偿款7万余元。还以老人监护人名义,起诉其子女要求继承已死亡配偶的财产。

  两起看似不同的纠纷中掺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葛,实际上根源就是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果仅就案件来说,老人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通过相关程序无法确定,大儿子作为监护人以其母名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两起案件很简单就可以结案,但是这样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未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随即,灞桥区法院决定现场办案,把调解现场搬到村委会,并将子女们全部约来详谈。

  在邵平店村委会,陈学义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子女们各自的想法,引导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角度、道德层面详细释法说理,同时村干部也参与耐心的劝说与调解。最终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由小儿子将拆迁补偿款7万余元全部缴纳给养老院,由养老院负责照顾老人,子女们按时给付赡养费,老人生病及其他费用由其子女共同承担。村委会干部也表示愿意监督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灞桥区法院法官表示,此案中的大儿子认为自己是老人的监护人,出发点是好的,但未经法定程序确定由其担任监护人并以他人名义起诉是不合法的,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实际上非法处分了他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成年人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确认,自己无权确定,大家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贺玺霖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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